宿迁市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精神(以下简称“公告”),现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请各县区、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范围为工商注册地在我市并已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监管采取企业自查、信息系统核查及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2018年7月1日起,将启动信息系统核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将自动比对系统中的企业信息与人员信息是否满足相关核查标准。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企业即时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自锁定之日起,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整改期为1个月,整改达标,系统自动解除锁定;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本公告的,资质许可机关将撤回该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现已进入企业自查阶段,请各企业认真学习“公告”,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做好企业自查工作,确保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