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详细解读
有很多从事测绘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测绘从业人员,尽管在行业沉淀多年,但对于测绘行业的一些法律法规依然是比较模糊,今天资质参谋邹老师就带着大家一起来详细解读一下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每一条内容,也方便大家日后能够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解读:
简言之,您作为公司主体从事测绘活动一定要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否则属于违规作业,非法测绘,轻则罚款,重则入刑,且没收违法所得,并需要缴纳罚款。
二、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解读:
1、测绘资质等级自2021年7月起,由原来的甲乙丙丁,现在缩减为甲乙两个等级;
2、测绘资质根据涉及的具体内容不同,细分为是个大专业,企业在办理测绘资质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自己的业务形态和未来战略规划,合理选择要办理的专业。
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解读:
1、所有专业的测绘乙级资质原则上都是在各个市的自然资源局完成行政审核,甲级测绘资质原则上是由各省的自然资源厅完成行政审核。
2、对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的审批权限依然是放在自然资源部进行审核。
四、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解读:
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方式,需要对于审核通过获得测绘资质的单位的申报材料在各省市的自然资源厅/局的官网进行永久公示,杜绝造假,接受公众监督。
五、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解读:
上述的申报主体,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级别和数量,申报专业的仪器设备类型和数量均参考《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并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解读:
所有公示通过审核的测绘资质单位都会统一进入自然资源部的资质单位信用库进行备案。
七、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解读:
在放管服的背景下,主管部门也都是加班加点的在为申报企业做审核,并会将审核记录全流程的记录在资质系统云端,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审核通过的审核书都会存档。
八、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自然资源部将通过网上受理,并采用以下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一)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所申请测绘资质类别等级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申请信息等通过本机关网站公开。
(二)引入第三方机构作技术性审查。
(三)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专家评议。
(四)部机关内部会审。
解读: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属于测绘资质界的金钥匙,要求极高,审核极其严格,毕竟涉及到的国土数据都属于厘米级的,因此自然资源部十分重视,审核流程也较为复杂,如果由需要申报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的单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联系资质参谋邹老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除应严格执行第八条(一)的规定外,第八条的其他规定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十、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十一、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二、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十三、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十四、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十五、测绘单位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测绘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十六、测绘单位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十七、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十八、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更新有关信息。
十九、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二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